从犯仅需退还个人违法所得,还是需要退还共同犯罪全部违法所得

韩洋
2025-12-29

     司法实践普遍对共同犯罪中“部分行为全部责任”没有任何异议,比如两个人一同去盗窃,甲负责盗窃,乙负责望风;盗窃十万元后,甲分得8万元,乙分得2万元,甲和乙的犯罪数额均是10万元,这一点,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实践中,均没有异议。但过去的很长一段时间,司法实践对从犯的退赃数额却一直存在争议,从犯应当仅仅退还自己的犯罪数额,还是按“部分行为全部责任”的观点,对全部犯罪数额负担连带退还责任?

       其实仔细想想,我国《刑法》理论中“部分行为全部责任”仅是对定罪的责任划分,并不是违法所得的责任划分,现行法律也没有对此作出明确规定,但最高院、最高检、及理论界在这几年已经慢慢达成共识,即主犯的按其涉及的全部犯罪数额退赃、退赔;从犯仅按照其违法所得退赃退赔。

        如最高检《检察日报》在2022年5月5日发表文章《共同犯罪中如何划分退赔责任》、以及《检查日报》2022年6月6日发表《非法集资类犯罪案件中,应区分行为左右分类确定退赃退赔责任》就明确表明主犯按全部犯罪数额退赃退赔,从犯按违法数额退赃退赔;

        最高人民法院在2022年第12期《人民法院案例选》“依法打击惩治养老诈骗”专栏中也明确了上述观点。除此之外,浙江省公检法联合印发的《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解读》第十七问中就明确规定“主犯原则上具有共同的退赔义务。首要分子按照犯罪集团所犯罪行的全部数额进行退赃退赔,其他主犯按其参与、组织、指挥的全部犯罪数额进行退赃和退赔。从犯一般按实际违法所得进行退赃退赔。被告人主动退赔或其亲友代为退赔的数额超过实际违法所得的,可以在量刑时予以酌情从宽处罚。”

        综上,从犯在退赃退赔时,应当积极和承办人员沟通,在自己违法所得范围内进行退赔,最大限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

阅读6
分享
写评论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