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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南省专打刑事案件的韩洋律师团队:河南省关于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
2025-08-05
河南省关于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
5.2.1
构成危险驾驶罪的,依法在一个月至六
个月拘役幅度内
确定宣告刑。
5.2.2
醉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,尚不构成
其他犯罪的,从重处
理:
(
1
)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;
(
2
)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;
(
3
)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汽车的;
(
4
)严重超员、超载、超速驾驶的;
(
5
)服用国家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的;
(
6
)驾驶机动车从事客运活动且载有乘客的;
(
7
)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且载有师生的;
(
8
)在高速公路上驾驶的;
(
9
)驾驶重型载货汽车的;
(
10
)运输危险化学品、危险货物的;
(
11
)逃避、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的;
(
12
)实施威胁、打击报复、引诱、贿买证人
、鉴定人等人员
或者毁灭、伪造证据等妨害司法行为的;
(
13
)二年内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或者受过行政处罚
的;
(
14
)五年内曾因危险驾驶行为被判决有罪或者作相对不起诉
的;
(
15
)其他需要从重处理的情形。
5.2.3
醉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从宽处理:
(
1
)自首、坦白、立功的;
(
2
)自愿认罪认罚的;
(
3
)造成交通事故,赔偿损失或者取得谅解的;
(
4
)其他需要从宽处理的情形。
5.2.4
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一般不适用缓刑:
(
1
)造成交通事故致他人轻微伤或者轻伤,且负事故全部或
者主要责任的;
(
2
)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,未赔偿损失
的;
(
3
)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;
(
4
)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汽车的;
(
5
)血液酒精含量超过
180
毫克
/100
毫升的;
(
6
)服用国家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
药品后驾驶的;
(
7
)采取暴力手段抗拒公安机关依法检查,或者实施妨害司
法行为的;
(
8
)五年内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或者受过行政处罚
的;
(9)曾因危险驾驶行为被判决有罪或者作相对不起诉的;
(
10
)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。
5.2.5
对被告人判处罚金,应当根据醉驾行
为、实际损害后果
等犯罪情节,综合考虑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,确定与主刑相适应
的罚金数额。起刑点一般不应低于
道路交通安全法
规定的饮酒后驾
驶机动车相应情形的罚款数额;每增加一个月拘役,增加一千元至
五千元罚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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