河南省专打刑事案件的韩洋律师团队:河南省关于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

2025-08-05

河南省关于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

5.2.1    构成危险驾驶罪的,依法在一个月至六个月拘役幅度内 确定宣告刑。

5.2.2    醉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,尚不构成其他犯罪的,从重处 理:

1 )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;

2 )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;

3)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汽车的;

4 )严重超员、超载、超速驾驶的;

5 )服用国家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的;

6)驾驶机动车从事客运活动且载有乘客的;

7 )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且载有师生的;

8)在高速公路上驾驶的;

9)驾驶重型载货汽车的;

10)运输危险化学品、危险货物的;

11 )逃避、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的;

12 )实施威胁、打击报复、引诱、贿买证人、鉴定人等人员 或者毁灭、伪造证据等妨害司法行为的;

13)二年内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或者受过行政处罚的;

14 )五年内曾因危险驾驶行为被判决有罪或者作相对不起诉 的;

15 )其他需要从重处理的情形。

5.2.3   醉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从宽处理:

1 )自首、坦白、立功的;

2 )自愿认罪认罚的;

3)造成交通事故,赔偿损失或者取得谅解的;

4 )其他需要从宽处理的情形。

5.2.4  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一般不适用缓刑:

1 )造成交通事故致他人轻微伤或者轻伤,且负事故全部或 者主要责任的;

2 )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,未赔偿损失 的;

3)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;

4 )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汽车的;

5 )血液酒精含量超过180毫克/100毫升的;

6)服用国家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的;

7 )采取暴力手段抗拒公安机关依法检查,或者实施妨害司 法行为的;

8)五年内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或者受过行政处罚 的;

(9)曾因危险驾驶行为被判决有罪或者作相对不起诉的;

10)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。

5.2.5   对被告人判处罚金,应当根据醉驾行为、实际损害后果 等犯罪情节,综合考虑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,确定与主刑相适应 的罚金数额。起刑点一般不应低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饮酒后驾 驶机动车相应情形的罚款数额;每增加一个月拘役,增加一千元至 五千元罚金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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