河南郑州刑事辩护看守所会见韩洋律师:河南省关于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

2025-07-31

河南省关于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

刑法》关于故意伤害罪的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 【故意伤害罪】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

  犯前款罪,致人重伤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;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。本法另有规定的,依照规定。

    以下是河南省关于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

5.7.1   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幅度的量刑 起点和基准刑

5.7.1.1   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,在六个月拘役至二年有期徒刑 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。

5.7.1.2  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,可以根据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 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,确定基准刑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 增加相应的刑罚量:

( 1 )每增加轻微伤一人,增加二个月以下刑期;

(2 )每增加轻伤一人,增加三至六个月刑期;

(3)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。

5.7.2   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

基准刑

5.7.2.1   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,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 确定量刑起点。其中造成被害人六级残疾的,以五年有期徒刑为量 刑起点。

5.7.2.2  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,可以根据伤害后果、伤残等级等 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,确定基准刑。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,增加相应的刑罚量:

( 1 )每增加轻微伤一人,增加二个月以下刑期;

(2 )每增加轻伤一人,增加三至六个月刑期;

(3)每增加重伤一人,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;

(4 )造成被害人六级至三级残疾,每增加一级残疾的,增加 六个月至一年刑期;造成被害人二级至一级残疾的,每增加一级残 疾,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;

(5 )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。

5.7.3   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

5.7.3.1   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,造成六级以上严 重残疾,除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以外,在十年至十三 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。

5.7.3.2  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,可以根据伤情后果、伤残等级、 手段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,确定基 准刑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增加相应的刑罚量:

( 1 )每增加轻微伤一人,增加二个月以下刑期;

(2 )每增加轻伤一人,增加三至六个月刑期;

(3)每增加重伤一人,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;

(4 )造成被害人六级至三级残疾的,每增加一级残疾,增加 六个月至一年刑期;造成被害人二级至一级残疾,每增加一级残疾 的,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;

(5 )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。

5.7.4 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,可以从重处罚 ,但同时具有两种以 上情形的,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%:

( 1 )雇佣、纠集他人实施伤害行为的,增加基准刑的20%以下;

(2 )在医疗机构内伤害医务人员或在校园、幼儿园内伤害教 职员工、在校学生儿童的,增加基准刑的30%以下;

(3 )因实施其他违法活动而故意伤害他人的,增加基准刑的 20%以下;

(4 )使用枪支、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凶器实施伤害行为的,增 加基准刑的20%以下;

(5 )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。

5.7.5 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%以下:

( 1 )因婚姻家庭、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引发,且被害人有过 错或者对矛盾激化负有责任的;

(2 )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的;

(3)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。

5.7.6   使用以下手段之一 ,使被害人具有身体器官缺损、器官明显畸形、身体器官有中等功能障碍、造成严重并发症等情形之一, 且残疾程度在六级以上的,可以认定为“ 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 造成严重残疾”:

( 1 )挖人眼睛,割人耳、鼻 ,挑人脚筋,砍人手足,剜人髌 骨;

(2 )以刀划或硫酸等腐蚀性溶液严重毁人容貌;

(3) 电击、烧烫他人要害部位;

(4 )其他特别残忍手段。

5.7.7   构成故意伤害罪的 ,综合考虑故意伤害的起因、手段、 危害后果等犯罪事实、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、人身危险 性、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,决定缓刑的适用。

5.7.7.1  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,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,一般可以适 用缓刑:

( 1 )因婚姻、家庭、情感矛盾引发,被告人认罪悔罪、积极 赔偿的;

(2 )当事人双方刑事和解的;

(3)避险过当或防卫过当,应负刑事责任的;

(4 )被害人有过错或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;

(5 )被告人是在校学生,且系初犯、偶犯的;

(6)共同犯罪中因减轻处罚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且作用 较小的从犯;

(7 )致人重伤,因其他从轻处罚情节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,又取得被害人谅解的;

(8)其他可以适用缓刑的情形。

5.7.7.2  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一般不适用缓刑:

( 1 )对未成年人、老年人、残疾人、孕妇等弱势人员实施故 意伤害行为的;

(2 )故意伤害致多人轻伤的;

(3)属于黑恶势力犯罪的;

(4 )曾因实施故意伤害行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内受过行 政拘留的;

(5 )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在本地区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;

(6)其他不适用缓刑的情形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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